區的銀行要求購房者的首付款資金必須來自于家庭自有資金
近期,多地銀行在防范經營貸款違規進入樓市問題上加大了審查力度。財聯社記者今日從多地、多家銀行了解到,如果借款人在短期內有經營貸申請記錄,但不能證明其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的;或借款人有未結清的消費貸記錄的,均將導致其無法申請房地產按揭貸款。
同時,借款人一旦被銀行查出違規挪用信貸資金進入樓市,銀行將立即收回相關貸款。有銀行人士表示,雖然這些借款人可以申請“分期還款”,但期限不會太長、可談空間不大,僅對極個別借款人適用。
申請房貸先查首付款來源成當前銀行的“規定動作”
為了防范經營貸資金被違規挪用于購房,銀行業正掀起一場針對貸前審查的風暴。
財聯社記者從北京、廣州、深圳等地銀行了解到,銀行將借款人的房貸申請資格與消費貸、經營貸進行了掛鉤,借款人需要將消費貸結清、且證明短期內辦理的經營貸信貸資金未被挪用,才可申請房貸。
深圳地區多家銀行的信貸業務人員對財聯社記者表示,當地銀行自去年起已經實施了上述的要求,因此,并不存在現在才開始收緊一說。據了解,銀行將重點審查在3個月內申請了經營貸的借款人的貸后資金使用情況。
深圳地區一家股份制銀行信貸部相關負責人直言,如果真正將經營貸款資金用于經營,3個月的時間資金大概率已經周轉了多次,很容易分辨出來。他并表示,“未來不排除會將這這一時間延長至6個月,以增加對意圖違規挪用信貸資金的借款人的違規成本,遏制他們通過這種違規方式購房。”
北京地區某股份制銀行的一位客戶經理也表示,該行也需要借款人結清消費貸等信貸資金才可以申請房貸。該客戶經理同時表示,目前該行正在對經營貸進行自查,而從今年銀行提高經營貸門檻之后,申請經營貸的客戶數量在急劇減少。
業內人士指出,上述銀行的要求雖然表面上看是對借款人歷史借款記錄的溯源,但實際上背后指向的正是房貸申請人的首付款資金來源是否合規。
相比之下,廣州地區銀行則將該要求表達的更加直白。廣州地區的銀行要求,購房者的首付款資金必須來自于“家庭自有資金”。廣州地區某國有銀行工作人員對財聯社記者表示,銀行會查詢房貸借款人在借款前180天內的征信記錄。“如果借款人在這期間有消費貸、經營貸等的其他貸款記錄,銀行有理由懷疑其房貸首付不源于自有資金,除非借款人能證明這些資金是正規使用的。”
違規挪用貸款回收可“分期” 但僅對極個別還款困難客戶適用
根據多地金融主管部門的要求,銀行一旦發現經營貸等信貸資金被違規挪用,需立即回收相關資金。廣東銀保監局披露的信息顯示,目前銀行普遍通過“終止額度”、“一次性全額結清”、“分期提前還款”等方式回收貸款。
“銀行肯定希望被違規挪用的貸款能夠一次性收回。”一位銀行信貸部相關負責人對財聯社記者表示,銀行如查出借款人存在違規挪用信貸資金的問題,會向該借款人發送《個人貸款提前收回告知函》,要求客戶在限定的時間內結清,該限定的時間各行自行規定,但不會太長。
此前,上海某銀行曝出的《個人貸款提前收回告知函》顯示,從該函發出的落款日期到限定的最終還款日僅有1個月的時間。
不過,另一家銀行信貸部負責人也表示,個別客戶會存在客觀情況無法在規定時間內還清,銀行也會為其制定“分期還款計劃”。雖然沒有固化的標準,但由于監管要求“盡快收回貸款、整改完畢”,所以分期的時間并不會太長,可商議的空間極其有限,“只對極個別確實有還款困難的客戶適用”。
一位銀行業內人士也對財聯社記者表示,信貸資金因被挪用而提前收回,不同于正常發放時的合理現金流回收的還款計劃,銀行往往會將其劃歸為“問題貸款”,放入五級分類的“關注類貸款”之中。“這會計入借款人的征信記錄,或對其后續辦理銀行貸款產生影響。”
多地“圍剿”造假中介 三類“借款嫌疑人”將被銀行重點排查
今日,北京市銀協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個人信貸業務管理工作的倡議書》,從完善貸款合同約束懲戒條款、規范中介機構管理等方面向會員銀行提出倡議,防范套取銀行信貸資金以及挪用個人經營性貸款進入房地產市場的行為。
根據《倡議書》,規范與第三方中介機構的業務合作,嚴格落實名單制管理要求,明確中介機構業務職責邊界,加強對中介機構行為的約束和監控,一旦發現有中介機構打著銀行旗號向不符合條件客戶兜售個人經營性貸款或協助客戶偽造貸款資料的,應立即中止業務合作,及時予以公開譴責,追究其法律責任,并將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為約束中介機構違規行為,昨日深圳市金融主管部門在《關于轄內銀行經營性貸款有關問題的通報》文件中,也要求轄內銀行有效識別防范“不良中介”包裝“不實申貸材料”風險。
與此同時,各地銀行也加大了對中介機構推薦客戶的核查。
有銀行人士總結了三類“借款嫌疑人“排查的重點。如在成功貸出經營貸后一段時間內新添了房產的借款人,會有挪用信貸資金的嫌疑;如果借款人是在貸款后短期內即新添了房產,挪用嫌疑上升;如果是借助空殼公司或借名持暗股、短期持股、短期過戶或借助第三方抵押的借款人,挪用嫌疑最大。
另有銀行客戶經理表示,目前虛構經營背景和貸款用途很難通過銀行的貸前審查。加之銀行均已加強了貸中、貸后管理,會運用更多的手段嚴控資金流向,這都意味著再想通過造假獲取經營貸資金的成功率幾乎為零。
此外,有業內人士表示,借款人通過造假的方式獲取貸款并違規挪用進入樓市,意味著變相突破了房貸首付比例紅線。如果資金大量流入樓市,將推高資產價格,不利于樓市的健康發展。對個人而言,如果造成了銀行的實際損失,有可能涉嫌騙貸罪,如果情形特別嚴重的則可能涉嫌貸款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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